警钟长鸣

为境外人员刺探军港内军舰信息,获取报酬5.4万元,黄某某获刑五年

2019-04-28 航天蓝西 397

为境外人员刺探军港内军舰信息,获取报酬5.4万元,黄某某获刑五年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民群众要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日,人民法院报特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提供的多件侵害军事设施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飨读者。以下为黄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的具体案情。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黄某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

至案发,黄某某累计向境外人员报送信息90余次,收取报酬5.4万元。经鉴定,黄某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信息属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接受境外人员指使,积极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黄某某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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