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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孩子上网信息被泄露?《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来了

2019-06-03 航天蓝西 395

  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7%,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由此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家长的重视和关注。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网络运营商收集使用未成年个人信息,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违法企业将被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家长忧虑孩子上网信息泄露 平台隐私条款"流于形式"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小到四五岁的孩子、大到十四五岁的初中生,都在广泛使用互联网,包括登录社交平台、发布照片视频、注册账号玩游戏等。

  孩子家长李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也会担心,小孩子对网上这些是非好坏辨别不清楚,我们不会让他浏览太多网站,或者就是说随便登录一些公众号。”

  一些家长告诉记者,孩子还小时,可以通过家长干预、限制的方式,来保护隐私。但是孩子长大后,会出现逆反心理,家长约束起来就比较难了。据统计,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7%,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而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意识相对不足,信息泄露的风险很大。

  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玉豪说:“比方说他使用父母的游戏或者社交网络账号进行充值,会对家长造成经济损失,其次儿童的信息很容易被收集,并且有可能被相关的不法分子所利用,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人身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一些网络运营商都宣称重视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比如某社交平台规定:若你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服务前,应事先取得你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某短视频平台,还专门设置了"青少年模式",该模式下,用户无法进行充值、打赏等操作,且对内容进行优化、浏览40分钟后自动锁定。但是这些选项最终都要未成年人自己操作完成,即使未成年人不经过父母同意、不选择"青少年模式",依然可以不受监管、没有阻碍地使用该软件。

  吴玉豪认为:“立法的本意是保护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但是企业这么做,就是让一个未成年人去做一个成年人的所谓合规的判断,这是与我们立法目的相违背的。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已。”

  网络运营商收集信息须获家长同意 监管机制应有实操性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亟待立法规范。为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网络运营商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网络运营商应当设立专员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收集儿童个人信息时必须取得监护人明示同意,违反规定的,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征求意见稿有望填补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白,下一步,应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具体可行的操作机制。吴玉豪建议:“网络运营商应该建立合理有效的机制,去验证网络使用者是否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否是儿童。”

  一些家长建议,对一些特殊类型的网络平台,特别是交友、婚恋、游戏等网上平台,政府应重点强化手机端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