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教导员黄浩13日表示,由于“第四方支付”平台没有支付许可牌照,且由个人组建,没有资金安全保障,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在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时,要认准合规合法的网络支付平台,不要轻信平台虚假宣传,不要随意扫来源不明的支付二维码,避免将个人资金转入此类非法支付平台。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黄浩是在13日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态的。会上,有记者提问:“第四方支付”平台如何运作,谁在使用?怎样辨别和预防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黄浩指出,所谓“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支付宝、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通常情况下,使用这些非法支付平台的是一些赌博、诈骗和淫秽色情等团伙、人员,为规避监管,他们只能通过非法支付平台层层转账。因此,此类非法支付平台抽取的手续费也比较高。
黄浩提醒,由于“第四方支付”平台没有支付许可牌照,且由个人组建,没有资金安全保障,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在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时,要认准合规合法的网络支付平台,不要轻信平台虚假宣传,不要随意扫来源不明的支付二维码,避免将个人资金转入此类非法支付平台,谨防上当受骗或个人财产损失。另外,在下载安装相关手机软件时,如发现涉嫌赌博、色情等内容,要不参与不传播,并积极向警方举报相关线索。